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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1年度广东佛山“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发布日期:2022-04-28    作者:华希印刷    阅读:876 次
    2022年佛山市“4.26”版权宣传月暨“绿书签行动”主题活动在佛山版权中心举行,现场公布了广东省佛山市2020 - 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案件1】尚某华、连某扬通过网络编造散播有害信息及出版物案(8·28专案)

    2014年起,连某扬、尚某华等人编写制作有害信息并在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散布传播,同时尚某华将他人提供的5本含不良不实信息书稿排版加工成电子和实体书籍,通过电子邮箱等途径向网民销售,销售款合计人民币83722元。2020年11月,公安部门在全国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尚某华、连某扬在内9人(其余7人另案处理),查缴有害实体和电子书籍共计564册,查删有害信息2.1万余条,审查教育193人,关停涉案网络平台账号58个,查扣涉案资金14万余元。

    2021年11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尚某华、连某坚当庭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处于审理阶段。

    点评:尚某华、连某坚二人撰写有害信息,编制有害出版物在网络传播,数量极大,传播面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该案的查处反映佛山坚决打击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决心2021年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案件2】马某阳搭建非法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5·28专案)

    2021年3月起,马某阳与一非法网站客服人员(另案处理)共同经营非法网站,利用该网站推送赌博、色情淫秽等广告信息获利。同时,马某阳通过同案人提供的境外社交软件在聊天群内发送淫秽色情信息及其经营的非法网站链接,吸引更多的人登陆。截至2021年5月案发,马某阳通过上述聊天群传播淫秽视频数十个,非法网站非法获利2万余元,马某阳个人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经查实涉案非法网站注册会员3.8万余个,上载淫秽有害信息超过6.6万条。

    2021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马某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马某阳退回违法所得2.5万元。

    点评:马某阳通过伙同他人搭建非法网站,利用境内外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引流大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是一个典型的“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链条。2021年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案件3】“6·16”“6·18”网络制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

    2020年6月,佛山市“扫黄打非”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连续查处2宗网络制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件。

    自2020年3月起,周某波、邹某龙、罗某顺等3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获得版权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他人需要制作侵权盗版书籍。温某霖于2020年1月开始委托周某波等人复制印刷盗版书籍并在网络销售。2020年6月16日,南海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佛山、广州4个窝点,抓获周某波、温某霖,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227册,总码洋206634.8元,追逃在逃人员邹某龙、罗某顺。8月28日邹某龙、罗某顺投案自首。2020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温某霖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邹某龙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罗某顺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自2018年起,张某通过联系相关印刷厂印刷复制盗版书籍,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2020年6月18日,南海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联合查处涉案窝点,抓获张某,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4822本,总码洋3189065元。2020年12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两宗案件由佛山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查处,仅用半年时间完成线索核查、执法部门立案深入调查、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并深挖出一条印制—存储—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的犯罪链条。

    【案件4】黄某双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案

    2018年起,黄某双对自行购买的一套由安徽省某网络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破解,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借用他人公司和身份证信息进行网站备案的方式搭建网站“XX社区”和“XX中国”,在网站上销售破解的侵权盗版软件。2020年4月14日,佛山市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双,截至案发,黄某双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累计得非法收益约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双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案是跨区域打击侵犯版权作品行为的典型案件。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归案,彰显了佛山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案件5】万某未经授权网络传播电子杂志案

    2020年4月,根据转办线索,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在远程勘查“若蓝格”网站时,发现其上传多种电子杂志供他人下载。经调查,该网站由万某开办,自2014年以来提供PDF电子杂志下载,网站上共发布的503种1384册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的PDF电子杂志,没有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证明,没有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站从2019年12月开始增设下载部分PDF电子杂志充值收费功能,至被查处时共获利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本案涉案的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出版机构出版,难以联系相关机构开展侵权认定工作。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协助做好涉案电子杂志侵权认定工作;法院适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快审快判,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维护中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国际形象。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案件6】刘某交网络销售侵权歌曲CD、U盘案

    2018年8月起,刘某交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从网络下载歌曲电子文档,刻录到其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空白光碟和优盘上进行贩卖。2020年11月,公安部门根据线索对其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插口录有歌曲文件光盘6只,U盘1只,空白光盘213只。经查,截至案发刘某交已累计刻录、销售侵权光碟和U盘1300余只。

    2021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本案涉案的电子歌曲出版机构涉及境内外多个出版单位,难以联系相关机构开展侵权认定工作。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协助做好涉案电子歌曲侵权认定工作,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打击复制发行他人经网络传播的版权作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7】王某群擅自出版非法出版物

    自2019年起,南海区盐步王某群自行编写《信仰之旅 - 小提琴教堂》并委托他人印制成图书在宗教场所内派发。2020年6月2日,文化执法部门根据线索对王某群涉派发图书的活动场所进行检查,6月4日对王某群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了在没有取得出版证号的情况下编印了《信仰之旅 - 小提琴教堂》并派发的事实。

    2020年10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认定王某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信仰之旅 - 小提琴教堂》非法出版物3本。

    点评:自行编撰书籍用于自用是常见文化活动,但是如果将编撰内容进行排版制作印刷成书(包括电子书),是属于出版行为,需要依法申请出版证号,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该案件是涉及非法出版的典型案件,对进一步普及出版、发行相关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8】翟某伦在境内外经网络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案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翟某伦在佛山南海、海南省、福建省等多地拍摄妻子宋某淫秽视频及照片,通过翻墙软件上传至境外网站牟利。经查,翟某伦拍摄并上传至境外网站的8个视频、626张照片以及在其电脑提取的其拍摄的59个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翟某伦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点评: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网盘等成为传播淫秽信息违法活动的“主舞台”。该案件中涉案淫秽视频及照片拍摄制作地多涉及重要景点、商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是佛山近年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例。

    【案件9】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21年1月18日,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加工图书。1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突击检查该企业生产场所,及时制止违法印刷经营活动,截至案发该企业违法印刷图书内页6.4万张,且未取得违法收入。

    经查,该企业曾于2020年4月因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2021年3月17日,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涉案印刷设备1台、印刷品内页64000张。

    点评:由于印刷技术革新,网络接单、快印即运成为了目前非法印刷活动的主要特点,对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本案中,违法企业从事违法印刷活动仅一天时间即被叫停,体现了佛山执法部门强有力的市场巡查监管能力。

    【案件10】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出租图书和盗版图书案

    2021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备案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企业直至2021年9月办理出版物出租备案手续,文化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用于出租业务的8种出版物进行核查,发现其中1种为盗版图书。

    2021年10月,文化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期办理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行为给予警告、没收盗版出版物6本的行政处罚。

    点评:图书流转、互赠有助于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图书租借业务也成为近年来发行业、文化服务业的新风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图书出租业务必须向文化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监管,部分经营单位为了贪图便利拖延甚至不办理备案手续,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该案件的查办体现了佛山执法部门加强图书出租业务监管审核的决心。(来源:新快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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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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